
香港年假薪酬不是月薪除30:无薪期间要先剔除

香港有薪年假的每日薪酬,按年假当天或连续年假首日前12个月赚取的平均日薪计算,不能直接把月薪除以30;受雇不足12个月,则采用较短的受雇期间。劳工处年假问答规定,计算平均日薪时,未获工资或未获全薪的期间,以及就该期间已支付的款项,都须剔除。
算式是:适用期间赚取的工资,减去须剔除的相关款项,再除以期间日数减去须剔除的日数。所得平均日薪乘以应付年假日数,才是年假薪酬;离职时须先确定哪些未休年假和按比例年假可以获付薪酬。
先找出计算平均工资的指定日期
只放一天年假,指定日期是该年假当天;连续放取多于一天,则是首日。工资期间从指定日期向前计算,不能只取最近一个月的薪金,也不能固定使用年假所属假期年的工资。两次年假若在不同日期开始,即使来自同一个假期年的应得日数,也可能采用不同的工资期间。
计算时要分开两种日数:平均日薪算式中的分母,是工资期间内扣除有关期间后的日数;最后相乘的日数,则是应获支付薪酬的年假日数。无薪假影响前者,并不会自动扣减雇员已经取得的年假日数。先确定每日金额,再确认应付多少天,两个问题才不会混在一起。
无薪或未获全薪,怎样同时调整两边
先列出工资期间赚取的工资和全部日历日,再标出没有获薪或没有获全薪的期间。无薪日要从分母剔除;部分获薪日也要从分母剔除,并把该期间已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分子扣去。这样,留下的工资和留下的日数才对应同一段期间。
休息日是否有薪,要看雇佣双方的安排。获全薪的休息日不能只因员工没有上班就从平均工资期间扣走;无薪或未获全薪的休息日,则须按上述规则处理。年假、病假等假期也是一样,关键是该期间有没有获发全部工资,而非日历上写着哪一种假。
这里的“剔除款项”尤其容易漏算。假如某段假期只获部分薪酬,工资总额通常已经包含实际发出的那部分钱;剔除假期日数后,还须从总额扣掉这笔钱。若只扣日数,平均日薪会偏高;若只扣款项而保留日数,则会偏低。
固定月薪:为什么除以30会不同
以下是条件算例,并非实际个案。假设员工已取得有薪年假,在指定日期前的12个月每月赚取30,000港元;该期间共有365日,所有日子均获全薪,没有其他须剔除的期间或款项。工资总额为30,000×12=360,000港元,平均日薪是360,000÷365≈986.30港元。若这次应付5天年假,按未预先取整的日薪计算,薪酬约为4,931.51港元。
月薪30,000港元直接除以30,得到的是1,000港元。它与上述结果不同,因为算例的工资期间实际有365日,而不是把每个月都当成30日。算例采用365日只是设定了一个这样的工资期间;实际分母要依指定日期和须剔除的期间确定,工资如有变动,分子也须用整段期间赚取的金额。
加入无薪假:十天的工资和日数如何扣
沿用固定月薪算例,假设工资期间内有一个30日月份,员工在其中10日放无薪假;再假设按双方适用的扣薪安排,这10日原对应工资合计10,000港元,其他条件不变。实际赚取的工资于是为350,000港元,分母为365-10=355日。由于这10日没有获薪,也没有相关已付款项需要再从350,000港元扣除,平均日薪为350,000÷355≈985.92港元。
若只用350,000÷365,便把没有工资的10日留在分母。剔除无薪期间并不保证平均日薪一定高于完全没有无薪假的情境:本例扣除的10,000港元,相当于每天1,000港元,略高于原来的全年平均日薪,因此重新计算后,平均数反而略低。这是算例数字造成的结果,不是另一项扣薪规则。
再把条件改为这10日只获半薪:假设原对应工资仍为10,000港元,实际共获5,000港元,则期间工资总额为355,000港元。计算时既剔除10日,也扣除该10日已支付的5,000港元,算式为(355,000-5,000)÷(365-10)≈985.92港元。两种假设恰好得出相同日薪,是因为留下的355日及其工资完全相同;换一组工资和假期记录,结果便可能不同。
离职:把未休年假与按比例部分分开
离职时,平均日薪改以终止合约日期为指定日期。1823的离职年假说明列明:在个别假期年受雇满3个月但不足12个月而终止合约,除因严重过失遭即时解雇外,可按该假期年应享年假日数×该年受雇日数÷365,计算按比例应付的年假日数;不足3个月则没有这项按比例薪酬。此前完整假期年已累积而未休的年假,应另行计入。
假设一名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员工在首个假期年工作180日后辞职,期间赚取工资180,000港元,全部180日均获全薪,没有须剔除项目。以首年应享7日计算,按比例日数为7×180÷365≈3.452日;平均日薪为180,000÷180=1,000港元。若以未预先取整的日数相乘,按比例年假薪酬约为3,452.05港元。在职时能否放取法定有薪年假,与离职时能否取得按比例薪酬,是不同的资格问题。
服务超过一个完整假期年的员工,还要核对上一假期年留下多少未休年假,以及当前假期年是否已达到按比例支付条件。雇主若采用共同假期年,或合约给予高于法定标准的年假,实际可支付日数也须按相应安排确定,不能把全部服务月份直接乘一个固定的每月年假数。
计算器能算到哪一步
劳工处法定权益参考计算器设有在职及离职年假薪酬项目,并注明结果仅供初步参考:它依据输入资料、法定条文及部分假设运算,个别合约条款与实际情况仍会影响精确金额。法定年假日数按服务年期由7天逐步增至最多14天;超过法定标准的合约年假部分,须依合约及双方协议处理。
计算器的结果取决于输入的平均日薪和未休年假日数。若把“月薪÷30”填作日薪,或漏掉未获全薪期间的已付款项,后续乘法仍会沿用错误的基数。工资期间、剔除的日数与款项、此前未休及当前假期年按比例应付的日数,分别列清,才能说明最后金额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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