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居家办公报税:旧Wi-Fi不能扣,电费只算增量

|作者: QUASA 编辑团队|2 分钟阅读
新加坡居家办公报税:旧Wi-Fi不能扣,电费只算增量

新加坡受雇者若按雇主要求居家办公,IRAS的受雇费用规定允许扣除自行承担、为履行职务而增加的合格电费和通信费;居家办公前已安装的Wi-Fi,其原有月费不能因工作地点改变而扣除。电费和通信费可比较办公前后的账单,计算实际增加额,而不是申报整张家庭账单。

判断一笔费用能否申报,要同时看居家办公是否由雇主要求、费用是否由自己承担,以及支出是否用于工作。与家人共同产生的费用还涉及分摊;公司按实际支出报销和发放固定现金津贴,也须分别处理。

先确认工作安排和费用性质

居家办公费用的起点是雇主要求员工在家履行职务。能够对应工作期间的排班、通知或其他安排记录,有助于说明支出为何与受雇工作有关。若只是个人选择在家处理事务,不能仅凭使用了住宅的电力或网络,就把日常开销列为受雇费用;混合办公也应围绕相关居家工作期间计算。

其次,申报者必须实际承担费用。雇主已经报销的同一笔工作支出,不能再由员工扣除;若只报销部分,则须辨明尚由员工承担的合格部分。发在工资中的固定津贴不能直接当作费用金额,实际开支仍须依据账单和工作用途判断。

受雇费用还必须用于履行职务,并且不属于私人或资本性质。家庭电费通常混有私人使用,因此规则接受以办公前后的账单差额估算工作带来的增加额。这种差额是计算方法,不意味着整套住宅必须专供工作,也不意味着账单中任何涨幅都自动符合扣除条件。

可以扣、不能扣、需要分摊

  • 可以扣:符合上述条件、由员工承担的新增电费及通信费。若Wi-Fi是为了能够居家办公而新设,符合条件的月费也可考虑申报;仍须区分工作用途与私人用途。
  • 不能扣:居家办公前已安装的Wi-Fi原有月费、一次性安装或连接费用、私人开销,以及已由雇主报销的同一笔费用。即使这些收费与工作相关项目列在同一张账单上,也不能把账单总额一并申报。
  • 需要分摊:同一住家有多人居家办公时,共同产生的合格费用可按居家办公人数平均分配。先算出家庭层面的合格金额,再确定每人的份额;仅仅同住、并未居家办公的人,不属于这项分摊中的居家办公人数。

电费和通信费适用账单前后比较的方法,既有Wi-Fi月费则有单独的起点限制。原本就在支付的固定网络月费,不会因为在家工作时使用得更频繁而成为新增费用。反过来,为居家工作新设的服务,也不能把一次性安装费与月费混为一项。

单人账单:逐月算电费增量

以下是假设示例。一名员工按雇主要求独自在家工作,办公前一个可比月份的电费为80新元;随后三个月的电费依次为105、95和70新元,雇主没有报销。前两个月相对基准分别增加25和15新元;第三个月低于基准,没有正的增量可计。合格电费增量合计为40新元,而不是三个月账单的总额270新元。

比较时应取账单中的电费部分,并保留基准月及居家工作月份的记录。水费、燃气费或其他项目即使与电费列在同一张公用事业账单上,也不能算进电费差额。如果家庭用电情况另有明显变化,单凭总额上升可能不足以说明增加部分用于工作,申报额仍应能对应实际工作期间和用途。

账单折扣也会影响可计算的差额。例如公用事业账单使用U-Save回扣时,回扣须在电费、水费和燃气费之间适当分配,再看电费部分相对基准是否增加。某个月扣除相应回扣后的电费低于基准,该月便没有正的电费增量可申报。

通信费可用相同的前后账单比较思路,但仍要辨明增加的收费是否因履行职务发生。例如出现可识别的额外工作通话收费,可从实际增加部分判断;原本就支付且金额未变的私人手机套餐,不能仅因接过工作电话就把整笔月费列入。

多人同住:先算共同增量,再分个人份额

再看一个假设示例:两名同住受雇者都按各自雇主的要求在家工作,居家办公前的月电费为120新元,之后两个月分别为150和170新元,双方均未获相关报销。家庭电费比基准月增加30及50新元,合计80新元;按两名居家办公者平均分配,每人对应40新元。两人若各申报80新元,就把同一笔家庭增量重复计算了。

分摊人数应对应实际发生费用的月份。若其中一人后来返回工作场所,不能沿用两人都在家工作时的分摊方式;该月要重新核对谁仍按雇主要求居家办公。若其中一人获得报销,还须对照个人报销记录,确定各自拟申报的金额没有包括已经由雇主承担的支出。

共同账单反映的是一个家庭的收费,个人报税则涉及各自的受雇收入和实际承担的费用。因此,保留每人的居家办公期间、共同费用的计算过程及分配结果,比只保留最终申报数字更能说明个人份额从何而来。

实际报销与现金津贴怎样区分

雇主按实际工作用途报销电费或通信费,与不按账单结算而发放现金津贴,税务处理不同。IRAS关于居家办公款项的说明指出,工作用途电费和通信费的报销不计为受雇收入;用于补贴居家办公开销的现金津贴则须计税,员工仍可就自己实际承担的合格费用申请扣除。

手机和网络服务还可能兼有私人用途。IRAS的电话与网络费用处理表将实际报销与固定手机津贴分开:完全用于工作的报销不征税,固定按月支付的手机津贴则应税;涉及私人使用时,私人部分须另行处理。员工申报费用时,同样不能把私人使用部分算作工作支出。

例如,公司每月发放固定款项,并不表示员工可自动扣除同额费用。应分别核对工资记录中的津贴或报销,以及账单中自己确实承担、符合工作用途条件的金额;两项数字可能不同。

申报时保存什么记录

可按月记录雇主要求居家办公的期间、比较所用的基准账单、当月电费或通信费、算出的增量、共同居家办公人数及各人的分摊额。雇主安排记录、前后账单、付款凭证和报销明细,应能共同解释每一笔申报费用的来源;有账单回扣时,也要留下回扣如何分配到电费项目的计算。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Employment Income and Expenses”部分,可新增“Employment Expenses”填写合格受雇费用。IRAS电子报税指南要求保存完整、适当的费用记录及收据等凭证至少五年,并说明估算金额不能代替申报依据。支持文件通常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才提交,因此完成申报后仍须妥善保存。

填报的应是各月合格个人份额之和。把该金额与雇主的报销及津贴记录核对,便能分清自行承担的电费增量、共同费用的个人份额和已经由公司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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