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授权给AI训练前,合同至少要拆开七类权利

把作品授权给AI训练,不能只回答“允许”或“不允许”。一份可执行的合同至少要拆开七类事项:训练用途、权利链、输入与输出、再训练与转授权、留存与删除、报酬与审计、退出与争议处理;每一类都要对应具体作品、使用主体、技术环节、期限和证明责任。
平台里的训练开关只能表达部分许可意愿,不能替代创作者与AI供应商之间的完整合同。模型成果如何使用、分包商能否接触、历史副本怎样删除、费用如何计算以及退出后停止到哪一步,都需要在合同正文和作品附件中另行写清。
平台开关不等于完整授权

平台设置受自身产品范围约束。YouTube的第三方训练说明 允许创作者选择获准的第三方公司,但视频还须公开、符合平台规则,并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YouTube同时说明,它目前不负责促成第三方与创作者之间的付款,也无法控制独立第三方最终如何行动。
因此,打开开关不等于双方已经谈妥内容采购。书面协议还应确定设置覆盖整个频道、特定作品还是部分权利,平台设置与作品附件冲突时以何者为准,以及关闭开关究竟只阻止未来获取,还是同时触发停止训练、隔离副本和删除义务。
合同至少拆开七类权利

七类不是法定格式,而是一套谈判检查框架。大成律师事务所的AI内容合同研究 建议把预训练、微调、RAG、内部评测、商业部署和再训练分别确认,并建立来源清单、授权链、排除清单、审计及删除机制;研究同时指出,输入、提示词、输出、微调成果、模型权重和评测集的权利基础并不相同。
一、训练用途:逐项选择技术环节
“用于人工智能”过于宽泛。合同应分别列出预训练、针对特定任务的微调、检索增强生成(RAG)、内部评测、对外商业部署,以及利用输出或反馈再训练,并对每项标注允许、禁止或须另行书面同意。
用途还要对应交付物。允许作品进入封闭评测集,不应自动扩展为训练基础模型;允许建立面向特定客户的向量库,也不等于允许供应商把作品加入通用产品的微调数据。可要求供应商记录作品进入的数据集、模型版本或评测批次。
二、权利链:确认能够许可的范围
作品附件不应只有文件名和链接,还应列明版本、权利人、授权依据、地域、期限及已知限制。视频可能包含脚本、摄影、表演、音乐、字体、肖像和品牌素材;拥有成片版权,不代表当然有权把全部组成元素再许可用于模型训练。
供应商应说明需要取得哪些权利,创作者则应把委托创作协议、职务成果约定、素材许可和表演者授权逐项对照。对于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AI服务的提供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要求其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并在涉及知识产权时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规定有明确适用范围,不能替代对具体合同和具体权利的判断。
三、输入与输出:归属和使用许可分开写
合同至少应区分原始作品、提示词、标注数据、切片或嵌入、向量库、微调适配器或权重、模型输出,以及创作者人工修改后的版本。对每项分别约定权利是否转移、双方可以怎样使用、能否交付客户、能否公开展示、能否用于后续项目,以及保密义务何时终止。
“输出归创作者”也不能保证每项输出都受著作权保护,更不能消除第三方权利风险。合同应处理双方能够控制的事项:谁负责相似性和权利审查,投诉发生后谁保存并提供日志、替换或下架输出,以及抗辩和处置费用如何承担。
四、再训练与转授权:限制许可向外扩张
再训练应单列,不能藏在“改进服务”“优化产品”或“相关研发”中。合同需要区分创作者专属模型的持续微调、供应商通用模型的能力改进、以输出合成新训练数据,以及把用户反馈用于下一版本;未经明确选择的路径,不应被笼统许可覆盖。
转授权也要落到具体主体。允许云服务商存储文件,不等于允许其训练模型;允许关联公司提供运维,也不等于所有关联公司都能商业使用作品。附件可列出获准的分包商、存储服务商和模型提供商,并规定新增主体需要提前通知还是取得书面同意。
五、留存与删除:明确对象、期限和证明
留存条款应覆盖源文件、清洗副本、标注数据、缓存、日志、备份、向量嵌入、评测集和训练检查点,而不只是上传页面中的原文件。还要约定保存地点、最长周期、访问范围、备份轮换时间,以及合同终止或特定作品撤回后停止新增使用的期限。
“尽快删除”无法验收。合同可要求责任人员出具删除证明,列明范围、完成日期、暂时无法清除的备份及隔离期限。已经进入模型的内容能否移除、是否需要重新训练,或只能停止未来使用,应由供应商在签约前说明,并写入可以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案。
六、报酬与审计:先定义什么行为计费
报酬可以采用固定许可费、按作品或使用量计费、阶段付款或收入分成,但必须先定义付款触发事件。采用分成时,还要说明计入的是模型订阅、API调用还是专项客户合同,以及可扣除项目、结算周期、汇率、税费和逾期责任。
审计范围应与计价方式匹配。创作者未必需要查看供应商的全部技术秘密,但至少要能核验作品是否进入获准的数据集、用于哪些商业项目以及报表如何形成;核验方式可以是独立审计、受限日志查阅或供应商签署的周期性使用声明。
七、退出与争议:分清停止获取、停止训练和停止利用
退出至少分三层:不再接收新作品、停止对既有作品开展新的训练或评测、终止已部署模型或数据资产中的后续利用。未付款、超范围训练、数据泄露或未经批准的转授权可以对应不同的暂停、补救或终止条件,普通商业终止则可约定通知期和有限的存量项目过渡。
跨境合同还应明确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程序语言、通知方式、日志保存、保密措施和紧急救济。涉及个人信息、声音、肖像、商业秘密或数据跨境时,应由熟悉相关法域的专业人士结合项目审阅;本文的清单不替代个案法律意见。
出现这些表述,先查清授权边界

- “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没有限定模型、用途、产品、客户、地域或期限。
- “为改进服务而永久使用”:没有区分评测、专属微调与通用模型再训练,也没有退出后的处理方式。
- “许可方保证拥有全部权利”:未区分创作者能够核验的自有素材、第三方素材与供应商组合使用产生的风险。
- “供应商及其合作伙伴均可使用”:合作伙伴没有名单、角色限制、同等保密义务或新增通知机制。
- “终止后删除相关数据”:没有定义备份、嵌入、评测集、检查点和分包商副本,也缺少期限与证明。
- “输出均归许可方所有”:没有处理模型权重、工作流、输出许可、第三方投诉和人工修改版本。
- “费用已包含全部授权”:没有把基础许可、再训练、转授权和商业部署分别定价。
这些表述不必然无效,但会把范围解释和举证风险集中留到争议发生后。修改时应把主体、数据、用途、期限、报酬和退出结果逐项补齐,而不是只替换一个宽泛词语。
用合同附件把七项约定落到作品
- 建立作品表,为每项内容设置唯一编号,记录权利来源、许可限制和排除项。
- 制作用途矩阵,对预训练、微调、RAG、评测、部署和再训练分别选择允许、禁止或另行审批。
- 列出能够接触作品的供应商、模型提供商、云服务商、关联公司和下游客户,并标明各自权限。
- 盘点项目形成的数据资产,逐项确定归属、使用范围、保密等级、留存周期和删除方法。
- 用条件明确的示例核验报酬公式,并确认供应商能够提供相应账单、日志或审计材料。
- 模拟一次撤回,写清通知对象、停止新训练的时间、删除范围、证明主体和已部署用途的处理方式。
- 核对适用法律、争议地点、程序语言与紧急救济;跨境或高价值项目应取得针对具体法域的专业意见。
合同的目标不是篇幅更长,而是让每一种技术用途对应明确许可,让付款、留存和删除能够核验。供应商如果不能说明作品将经过哪些系统、产生哪些中间资产以及终止后能够处理到什么程度,创作者就缺少足以定价和授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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