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AI项目别再等科技券:BUD仍开放,但必须绑定市场拓展

香港企业已不能为新的AI项目申请科技券。香港创新科技署的科技券公告写明,该计划在2024年12月31日后停止接收新申请。已经准备采购或开发AI系统的企业,需要按另一项资助计划的目的重新判断项目,而不能沿用科技券的申请思路。
BUD专项基金仍接受申请,但AI采购本身并不构成申请理由。香港工业贸易署的BUD基金说明指出,自2026年6月15日起,资助范围涵盖48个经济体,并为含AI元素的合资格项目提供更针对性的支持。关键是AI工作如何帮助企业在涵盖市场发展品牌、升级转型或拓展销售。
第一关:申请主体与现金是否够格
按照BUD执行机构的申请常见问题,基金视余额全年接受申请;申请主体须是在香港办理商业登记、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政府与企业按1:3配对,企业须以现金承担至少75%的核准项目开支。先确认这些门槛,比先问AI系统能获得多少资助更有用。
“有香港公司”不等于“有香港实质业务”。执行机构会结合员工、财务、客户和交易资料判断实际营运情况;空壳公司不符合条件。基金也不限于中小企业:非上市的香港子公司不会仅因母公司上市而自动失去资格,但申请和项目不能变成由上市母公司实际执行、让上市母公司受益的安排。
预算须按企业承担大部分开支来编。假设一个项目最终获核准的开支为40万港元,按上述配比计算,政府最多承担10万港元,企业至少承担30万港元;这是说明比例的条件示例,并非任何AI项目的预批金额。若实际认受开支低于预算,政府承担的金额也会随之调整。
现金压力还取决于付款时间。供应商、开发和推广开支会随项目推进发生,企业仍须按资助协议提交项目报告及经审计账目,不能把预计获得的整笔资助当作启动时可用的现金。若项目只有在政府款项先全额到账后才能付款,即使业务方向符合基金目的,资金安排仍不足以支撑执行。
第二关:项目是否服务涵盖市场
BUD资助的是面向涵盖市场的业务发展,目标不能只写成“海外”。企业应说清准备进入或深化经营的经济体、当地客户或销售渠道,以及拟议工作怎样提升品牌、经营能力或销售。香港本地业务的增长,即使使用了AI,也不能直接算作在涵盖市场拓展业务。
项目不一定要在目标市场完成。以中国内地业务为例,企业可以在香港实施相关工作,但必须说明这些工作如何促进内地业务或提升当地竞争力。反过来,把香港总部日常使用的系统放进一份写着“拓展内地”的计划,也不能使无关开支自动合资格。
尚未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的香港企业,也可以提出以发展该市场为目的的项目。申请重点因此不是证明企业已经在那里销售,而是说明准备销售什么、面向谁,以及项目措施与进入市场之间有什么可审查的联系。若产品进入目标市场需要许可、资质或品牌授权,执行能力也会影响项目判断。
第三关:AI是否直接支持品牌、升级或销售
AI在BUD项目中是一项实施手段,不是独立的资助类别。项目说明要把技术工作放进业务链条:输入什么资料,改变哪一段面向目标市场的流程,产生什么可交付成果,再如何服务品牌发展、升级转型或销售拓展。只写“提高效率”或“部署先进模型”,不足以交代与目标市场的关系。
例如,以下是条件示例,并非获批案例:一家计划服务内地客户的企业,为当地产品咨询建立专门的AI客服流程,并把客户问题、答复范围和销售跟进纳入内地业务项目。另一家准备进入涵盖市场的企业,将产品资料的本地化处理纳入品牌推广工作。两种安排都需要证明相关AI工作专为该市场项目服务,而非公司各部门都在使用的通用工具。
费用的性质同样重要。BUD的一般申请可考虑为项目专用、具有特别用途的机器、设备及计算机软件;一般日常营运使用的软硬件不属于这类项目采购。为香港总部购买通用AI助手,或把原本就要续费的办公软件换上“市场拓展”名称,缺少项目专用性与业务联系。
企业可以把工作拆成清楚的交付范围,例如目标市场所需的产品资料、客户接触流程和相应技术开发,并分别列示费用。这样做不是保证获批,而是让审查者能够判断每项开支究竟支持哪个业务目标;无法建立直接关系的采购,不应仅因系统含有AI功能就计入预算。
第四关:支出是否落在正确申请路径
一般申请、“申请易”和“电商易”的资助范围不同。项目专用设备及软件采购应按一般申请的费用规则判断,不能因为“申请易”手续较简化就把同一采购改投该路径。“申请易”面向指定措施,包括合资格的展览及出口推广活动;“电商易”则针对通过电子商务发展中国内地及东盟市场的项目。
因此,同一项AI工作要连同具体措施一起选择路径。若它是目标市场电商销售流程的一部分,应核对电商项目可申报的工作及费用;若核心开支是专用软件开发或购置,则须核对一般申请的项目用途和采购要求。路径名称或AI标签,都不能替代逐项判断费用是否直接用于获申请的项目。
项目时间也会影响费用。已经完成的工作不能事后改成新的申请项目;正在进行的计划,只有尚未完成的部分能够独立划定工作范围、起止时间和预算时,才可能作为另一项目提出。准备参加展览或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先分清哪些开支发生在拟申请的项目期间,避免把既有付款计入预期资助。
这四关的结果可能不同:企业有资格,不代表每项AI费用合资格;项目确实面向涵盖市场,也不代表所选路径接受软件采购。只有申请主体、目标市场、AI用途和资金安排能够对应同一项可执行的业务计划,BUD才是值得认真考虑的资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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