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voiceNow上线别只拿Peppol ID:还要开启IRAS报送

新加坡适用GST InvoiceNow要求的企业,设置InvoiceNow时应先选择接入方案,用企业UEN注册Peppol ID,再另行启用GST InvoiceNow报送功能。税务局的接入步骤把取得网络身份和开启税务报送列为不同环节;能向客户发送电子发票,并不代表交易数据已经提交给税务机关。
Peppol ID用于识别企业在电子发票网络中的身份。OpenPeppol的新加坡资料说明,本地企业的这一身份以唯一实体编号UEN为基础,IMDA是当地的Peppol主管机构。准备好正确的UEN后,企业应根据自己使用现成软件还是自建系统,分别联系解决方案提供商或接入点提供商办理注册和报送设置。
先判断适用期限
期限取决于GST登记方式;已登记企业还须按指定期间的供应总额判断。税务局的实施安排列出以下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日:在成立后六个月内申请自愿GST登记的公司。
- 2026年4月1日:在该日或之后申请自愿GST登记的企业,不论成立时间或组织形式。
- 2028年4月1日:在该日或之后申请强制GST登记的企业,以及年度供应总额不超过20万新元的现有GST登记企业。
- 2029年4月1日:年度供应总额超过20万、但不超过100万新元的现有GST登记企业。
- 2030年4月1日:年度供应总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400万新元的现有GST登记企业。
- 2031年4月1日:年度供应总额超过400万新元的现有GST登记企业。
现有企业的“年度供应总额”取自2025日历年内结束的所有指定会计期间:把标准税率、零税率及免税供应相加,对应GST申报表的Box 4。不能只用某个月的销售额或财务年度名称套入门槛;较早阶段已经适用的企业,也不会因后来阶段的较高上限而延后实施。
若企业没有在2025年结束的相关GST申报期,实施日期会另行通知。已经收到实施日期通知的企业,应以通知核对自身安排;境外主体及仅因反向征税而须登记GST的企业,也应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列明的豁免对象。
现成会计软件:注册身份后开启报送
使用现成会计或财务软件的企业,先核对具体产品是否属于获认可的InvoiceNow-Ready方案,再向提供商说明需要完成GST发票数据报送。软件能够收发Peppol发票,只能说明网络功能已可使用;企业账户中的税务报送功能仍须单独启用。若现用产品未列入认可方案,应向提供商询问可用的升级或接入方式,再决定是否更换产品。
- 确认实际使用的产品、版本和企业账户所对应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并询问其如何协助接入GST报送。
- 提供企业UEN,请解决方案提供商或其合作的接入点提供商在SG Peppol Directory注册企业,取得Peppol ID。若企业已有该身份,先核对现有注册资料与接入关系,避免把重新注册当作启用报送。
- 要求提供商开启GST InvoiceNow报送功能,并说明会计软件中哪些销售和采购记录会提交、记录从其他工具导入后如何处理。
- 用企业实际会发生的交易流程测试发票收发及数据提交,并向提供商确认提交状态、失败通知和重送方式。
若企业还使用收银系统、独立开票工具或人工流程,应弄清这些交易最终是否进入可报送的方案。主会计软件开通了功能,不会自动涵盖仍留在其他系统里的记录。向提供商交代各系统的数据来源和汇入方式,才能把测试范围与日常交易范围对齐。
自建系统:由接入点提供商完成连接
自建ERP或定制开票系统可以继续承担企业内部的开票和记账工作,但接入方式与购买现成软件不同。企业应联系获IMDA认可的Access Point Provider,即接入点提供商,由其协助连接InvoiceNow网络及税务报送通道。把接入点的工作范围写清楚,尤其要区分发送给交易对象的电子发票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数据。
- 列出产生销售记录、接收采购发票及汇总账务的系统,向接入点提供商说明数据存放位置与现有格式。
- 请接入点提供商以企业UEN办理SG Peppol Directory注册,或核对已有Peppol ID对应的企业资料。
- 与提供商确定Peppol发票如何传送,以及网络外销售记录和采购记录如何从自建系统提取、转换并提交。字段对应、GST分类、失败通知及重送责任都应纳入接入范围。
- 完成连接测试后,明确要求启用GST InvoiceNow报送功能,并分别核对销售、采购和贷项通知单在实际流程中的提交状态。
自建ERP并不等于企业本身已成为网络接入点。若企业要用自行开发的接口直接提供接入点服务,还涉及IMDA的接入点认可要求;通常的企业接入路径,是通过已获认可的提供商连接。选择提供商时,应确认其承担网络收发、税务数据转换和报送后的状态反馈各到哪一步。
哪些交易要经哪条路径报送
报送范围通常围绕GST申报中的标准税率及零税率销售和采购,以及免税销售。税务局的电子税务指南分别说明网络内发票、网络外交易和采购数据的处理方式。销售发票、税务发票、简化税务发票及调整金额的贷项通知单,都应按实际业务逐类核对;只用一张普通销售发票测试,覆盖不了其他路径。
交易双方都在InvoiceNow网络中时,卖方可通过Peppol向买方发送发票;启用报送功能后,相关数据副本才会提交给税务机关。若客户不在网络中,或企业仍开具PDF、纸质发票,相关销售记录须进入可报送的解决方案,再通过系统提取方式提交。收到的采购发票也应按企业记账和进项税处理流程核对,不能把供应商提交销售数据视为本企业采购数据已经处理完毕。
收银系统销售、开具简化税务发票的销售,以及零星现金采购,在符合规则时可以汇总报送。这使零售等交易量较大的企业不必把每张收据都当作Peppol发票发送,但汇总数据仍须进入报送流程。数据应在相关GST申报表实际提交日与法定申报截止日两者中较早的一日之前送达税务机关;内部核对宜安排在申报之前,为更正和重送留出时间。
上线验收:看提交结果,也看确认编号
最容易遗漏的状态是企业已有Peppol ID,客户也能收到电子发票,但报送功能尚未开启。税务局的报送问答说明,此时发票仍会照常发给客户,却不会送达税务机关;成功提交的记录会有税务机关返回的确认编号。解决方案应能让企业查到提交日期、时间、状态和该编号,具体呈现方式可能因提供商而异。
上线前,负责财务申报和系统接入的人员应共同核对以下事项:
- 企业UEN与Peppol注册资料一致,且现有接入关系已由提供商确认。
- GST InvoiceNow报送功能已启用,负责启用的提供商已说明生效范围。
- 网络内销售发票、从系统提取的网络外销售记录,以及相关采购记录,各自有适用的提交测试结果。
- 退回或失败记录有明确的处理人、修正办法和重送路径。
- 正式提交清单能够显示时间、状态及税务机关返回的确认编号。
测试环境可用于核对接口和数据格式,正式启用后仍应查看实际提交记录。若只看到客户收件状态,却查不到税务报送结果,应按交易记录请软件或接入点提供商追查;取得成功接收的确认编号,才完成这一笔数据的报送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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